历时八个月的进口糖保障措施调查终于尘埃落定。商务部于2017年5月22日发布《关于对进口食糖采取保障措施的公告》。商务部经调查裁定,进口
历时八个月的进口糖保障措施调查终于尘埃落定。商务部于2017年5月22日发布《关于对进口食糖采取保障措施的公告》。商务部经调查裁定,进口食糖数量增加,中国食糖产业受到严重损害,且进口产品数量增加与严重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。
保障措施的具体实施,采取对关税配额外进口食糖征收保障措施关税,实施期限为3年,实施期间措施逐步放宽。即2017年5月22日至2018年5月21日,保障措施关税税率为45%,第二年为40%,第三年减少为35%。
保障措施施用对象,排除了部分发展中国家。对于进口份额不超过3%,且这些发展中国家(地区)进口份额总计不超过9%,不适用保障措施。进口商需提供来自不适用保障措施的国家(地区)的产品原产地证明。实施保障措施的3年期限内,如被排除使用的发展中国家(地区)某一年的进口份额超过3%,可从次年起对其产品适用保障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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